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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 2020-01-08 15:21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清新发改〔2019〕136号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区依法办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部署,我局根据清远市清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深化依法治区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进程,进一步提高了发改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区依法办的有关要求,结合发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是经区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定保留审批部门目前现有项目的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价格管理方式及收费标准等内容。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我局依据收费政策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变化情况进行及时更新,并于2019年4月24日重新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清新发改价格〔2019〕7号),由2017年2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为2019年13项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中介服务事项,新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包括教师资格认定、保安员资格证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等内容。

  (二)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一是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清新区机构改革工作,分别重新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清新发改价格〔2019〕16号)和《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清新区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公告》(清新发改价格〔2019〕20号)文,明确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执收单位等信息,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按要求持续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转发各类收费政策文件到有关单位,将调整的服务事项、标准和依据报相关部门,落实收费政策。其中,调整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签证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殡葬收费、不动产登记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商标注册收费、专利收费)7项,省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项;调整清新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内容,细化了收费项目和标准,从原来的11项调整为13项。二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27号)要求,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进一步缩小限制企业投资的项目范围。项目核准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海)预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条件,项目核准与招标核准合并办理,一文出具。《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以外的项目,只要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一律按属地办理原则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

  (三)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按照《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要求,《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区发改局职能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审批服务已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

  (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按照省政务服务“十统一”标准化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数字政府”建设,完善我局省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实施目录录入,实现省、市、县三级同一事项的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要素“十统一”。二是深入推进审批便民化服务。以“百项疏堵”行动为契机,推进百项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向社会公布服务方式,提升政务服务办事能力。在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同时,勾选并公开事项“四办”服务方式,力争在2020年底前实现我局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三是打造更优信用环境。清新区依托“两建”信息平台建设了“信用清新”网,通过该网站可以查询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区信建办在8月份联同政数局对区直各单位进行了开班培训,贯彻落实国家《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等标准规范,并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对清新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进行修订。同时按国家新标准对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单位进行“双公示”目录梳理、数据归集公示和上报。2019年,区“两建”信息平台政务资源库登记的部门40个,注册目录545个,资源总量1,666,763条;信用体系涉及部门35个,信息资源179类,数据745,950条,其中对外公开的部门33个,信息资源130类,数据267,723条。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一是提高新开办企业登记效率。进一步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在政务中心设立企业开办专窗,将企业开办程序压减为商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5个工作日内。实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二是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广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改革及电子营业执照的使用,2019年以来,全区共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29宗,核发电子营业执照3户。三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文件精神,通过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住改商”及“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精简前置审批事项,推进证照分离,实行“双告知”制度。2019年以来,全区核准“一址多照”企业19户,住宅改商业用途企业118户。四是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简化税种申报次数,实行主税附加税合并申报。简化办税流程,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再压缩、再升级。简化跨区迁移流程、税务注销流程。压缩办税时间,应用移动支付“云缴税”“云缴费”,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键申报”。提速发票业务,推进首次申领发票1日办结。

  (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我局草拟实施方案、细则等文件,均征求法制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按规定程序送区府审定印发。局党组于2019年8月9日印发的《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工作规则》和制定说明已报请区委备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主体责任,公开征求意见,并经过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之后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七)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规范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完善了《议事决定制度》、《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沟通协调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充分发挥班子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工作成效,确保工作高效运作。一是严格落实决策制度。按照《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二是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落实《清远市清新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应评尽评”,有效规避、预防了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了重大事项的顺利推进实施。

  (八)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完成了2018年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接受区法制局的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统一网上考试工作,2019年我局工作人员新领1个行政执法证。

  (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局办公室,办公室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并明确各股室1名负责报送政府信息的人员,要求各股室每周报送至少1条信息。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发布、更新及时、准确,全面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我局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逐步完善保密审查程序,各股室要求在局域网上公开的信息,必须填写《上网信息保密审查流程表》,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意见、股室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四个程序进行。做到保密审查有依据、有审批、有记录。再由办公室校对,并由专人负责在网上发布。3.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一是充分发挥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及时上传公开信息,提高发布信息的时效性。二是落实局政务公开栏建设,政务公开栏作为局公开政府信息平台,是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窗口。

  (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议案和建议;结合清新区规划编制工作情况,办理回复了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邓少文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对乡镇统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议》议案(第2019010号)。并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配合人大完成了对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调研工作。

  (十一)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落实各项收费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工作职能划转情况,我局分别重新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清新发改价格〔2019〕16号)和《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清新区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公告》(清新发改价格〔2019〕20号),进一步明确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执收单位等信息,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按要求持续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与此同时,我局及时将各类收费政策文件传达到有关单位,将调整后的服务事项、标准和依据报送至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各项收费政策,并按规定程序审批了清新城区公共体育场地体育项目收费标准、区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区粤运公共汽车有限公司315公交线路全程票价、清新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太平镇宏星小学学费、时代香海彼岸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等收费项目共计12件,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并按要求将收费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强价格备案管理。1.进一步规范了清新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目前为止,依法完成办理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核定(备案)12宗。2.加强了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了民办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并简化了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手续,目前为止共完成办理备案登记25宗。3.督促房地产企业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为止,清新区共完成了71宗房地产企业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备案,共11347套,平均建筑面积均价为8460.77元/平方米。4.对纯商业性投资的游览参观点门票收费进行了备案,规范了收费行为,目前为止共办理景区门票价备案4宗。所有核定的收费信息,我局均都要求企业进行明码标价,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持续抓好价格监测工作。进一步做好了清新区重要农贸商品和居民公共服务价格监测工作,把价格监测工作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目前为止我局在中心城区建立价格监测点3个,上报各类价格监测数据报表594份,撰写市场价格动态分析材料15篇。

  (十二)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律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和参加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学习法律,干部职工年度学法时间不少于40课时。局党组将根据各个阶段普法工作重点,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举办专题培训。二是建立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考核制度。按照区法治办《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的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区举行的普法教育考试,并将考核成绩与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挂勾,考试成绩合格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定的依据,考试不合格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三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活动。根据“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大力推进法律宣传“六进”活动,以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烘托全民学法的气氛,同时根据部门的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价格法》和《清新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等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争取最广大群众对发改事业的支持。

  (十三)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清远市清新区发改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提高了制度建设质量,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供了保障。

  二、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文书不够规范。没有行政许可送达回证等执法文书。二是机构改革后电力能源职责划入我局,有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职责仍不够熟悉。三是行政执法数据录入不够规范。事前公开信息、执法机构、执法岗位信息录入不够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梳理完善行政执法流程,规范执法文书和执法岗位职责。

  (二)进一步熟悉电力能源行政执法工作。我局将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安排二名以上专职人员熟悉电力能源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和规范电力能源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我局将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录入专题会议,要求各部门分别熟悉、提供和录入行政执法信息,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信息录入、主体信息中执法机构、执法岗位、依据信息、程序信息、清单信息和监督信息。

  (四)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2020年,我局将通过法律顾问、内设法制审查机构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科学、合法、合理和民主决策。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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